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1号(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快件报关单申报内容进行调整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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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1号(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快件报关单申报内容进行调整)

  2010-06-29

  【法规类型】海关规范性文件【内容类别】进出境物品监管类

  【文  号】总署公告〔2010〕41号【发文机关】海关总署

  【发布日期】2010-6-29【生效日期】2010-7-1

  【效  力】[有效]

  【效力说明】

  为加强对快件渠道货样和广告品的管理,现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快件KJ2、KJ3报关单的申报内容进行调整:

  按照快件KJ2报关单申报的进、出境快件,进出境快件运营人向海关提交快件KJ2报关单时,应当申报经营单位名称、经营单位编码和商品编码(见附件1);按照快件KJ3报关单申报的进境快件,进境快件运营人向海关提交快件KJ3报关单时,应当申报经营单位名称、经营单位编码(见附件2)。

  本公告内容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。

  特此公告。

  附件:1.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快件KJ2报关单

          2.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快件KJ3报关单.doc

  二○一○年六月二十九日